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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

職稱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獨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董事會成員組成之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情形: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另依同條第三及第四項之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不同性別之董事席次至少佔三分之一席為目標,目前董事會成員皆為男性,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並規劃於下一屆董事會改選時,增加至少一席不同性別之董事以達成目標。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

另依同條第三及第四項之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不同性別之董事席次至少佔三分之一席為目標,目前董事會成員皆為男性,主係半導體產業長期以男性從業者為主,女性專業人才於相關領域之參與比例較低,未來將盡力增加女性董事席次,並規劃於下一屆董事會改選時,增加至少一席不同性別之董事以逐步達成目標。本公司未來將採取以下措施以提升董事會性別多元化:
(1) 董事提名與改選時納入性別平衡原則。
(2) 積極尋覓具備專業背景與經營管理能力之女性人選。
(3) 逐步提升女性董事席次,強化董事會多元性與治理品質。

本公司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請股東選任。所提名的候選人,均為產業界或學術界一時之選。

核心能力

姓名
基本條件與價值 專業知識與技能
職稱 性別 國籍 年齡 產業經驗 專業能力
40以下 41至50 51至60 60以上 金融保險 電機機械 半導體 企管會計 金融保險 科技智財 公共關係

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形

本公司於114年經董事會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應至少每三年委由外部專業機構或專家團隊執行一次外部評估。

112年至113年間本公司尚未建立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為強化董事會運作效能及公司治理,本公司已於114年建立相關制度,並規劃於116年委託外部專業機構或專家團隊辦理首次董事會績效外部評估。

未來將依本辦法規定定期辦理外部評估,並持續檢討董事會運作,以提升公司治理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