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情形
1.內部稽核組織:
公司稽核室隸屬於董事會,稟承董事會之命受其指揮及監督,以處理企業內各項稽核事宜,並依企業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內部稽核主管及人員之姓名、年齡、經歷、在公司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申報主管機關。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且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依法須提報至董事會核決。
2.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查核、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情形及衡量營運效率,針對查核結果提出公正之報告,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確實履行其責任。
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及執行年度稽核計畫,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對於查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除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核外,並按時追蹤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及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並於稽核項目完成後交付各監察人和獨立董事查閱。
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完成稽核報告後及時交付監察人及獨立董事審閱,如有詢問或交付應追蹤事項均及時回應,並於董事會議列席報告。內部稽核主管與監察人及獨立董事於每季座談會中,以稽核業務執行為主題,說明稽核項目及查核結果,暨未來季度的稽核項目與時程等內容。109/6/15 改選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稽核主管在審計委員會中提報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3.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法:
內部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其作業層級之內部控制制度,再由稽核室覆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報告。依覆核結果,併同稽核室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完成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工作報告,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作為董事會及經理人評估公司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114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一、溝通方式:
1.獨立董事可隨時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聯繫,溝通良好。每年至少 1 次召開獨立董事單獨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之座談會。
2.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完成稽核報告後及時交付獨立董事審閱,如有詢問或交付應追蹤事項均及時回應。內部稽核主管於審計委員會,以稽核業務執行為主題,說明稽核項目及查核結果,暨未來季度的稽核項目與時程等內容,並於董事會議列席報告。
3.簽證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報告當期財務報告之查核要項及核閱查核結果,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對本公司有無重大影響,進行充分溝通。
二、溝通情形摘要:
| 日期/會議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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