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政策
- 不使用強迫、抵債、契約束縛或非自願的勞工。
- 為保護國家未來生產力、並確保「童工」生命健康,禁止雇用未滿 15 歲之童工從事勞動工作。
- 工作時數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不應超過60小時 (包括加班),緊急或特殊情況除外。
- 支付給員工的薪資符合所有適用的法令。
- 公平的對待與尊重每位員工,絕不以殘暴、侮辱、虐待等不人道方式對待員工。
- 確保不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達、種族或國籍、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社團背景、退伍軍人身分、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等在雇用、晉升、獎勵及受培訓等各類機會上歧視員工。
- 尊重員工在法律上所賦予自由結社的權利,員工可依自由意志,遵循法令所賦予的權利組織結社,促進勞資關係協調及保障員工權益。